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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4992

1、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申请登记的住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单位房由产权单位盖章。)
3、申请登记的住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能提交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复印件的, 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并加盖公章。
(4)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或业主委员会证明(开发区工商局);
(5)房屋为村委会所有,提交土地使用证及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6)房屋为单位自建房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及单位出具未办理房产证原因及产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最好为一年,承租方要以工商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签订,后面加上“筹”字及法人签字。
虽然在合肥注册公司,不像在南京注册公司一样禁止民宅经商,但客户在选择民宅经商时一定要参考上面的信息,同时要在和房东签租房合同前一定要明确房东可以提供产权复印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属开发区工商局的还要明确房东可以配合出示证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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